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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金:NT${{thousandComma(ProductInfo.DepositAmount)}} 元 / 人
- 作業金:全額
- 作業金:NT${{thousandComma(ProductInfo.Price * ProductInfo.DepositRate / 100)}} 元起 / 人
- 訂金:NT${{thousandComma(ProductInfo.DepositAmount)}} 元 / 人
- 訂金:全額
- 訂金:NT${{thousandComma(ProductInfo.Price * ProductInfo.DepositRate / 100)}} 元起 / 人
- 加倍保障:提高保險額度為5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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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著名海鮮總匯餐廳~蓮花國際自助餐廳」
提供中午和晚上的自助餐服務包括越南北、中、南部的特色菜肴到其他亞洲和歐洲國家的 150 多個道菜和日本有名的海鮮。複合式的蓮花庭園餐廳,不僅可以吃到傳統越南菜,還有融入越南裝置藝術可欣賞。復古傳統雅致的建築,走在迴廊裡,仿如走進越南傳統生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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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列之行程餐食、景點門票、交通等費用。
2.保險:新台幣5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不得超過該上限,惟實支實付仍以保險公司認定為主)。
*旅客未滿15歲或70歲以上,依法限制最高【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
3.未滿2 足歲之嬰兒費用包含保險,但不含行程之餐食以及不佔座位(交通、景點),並提醒您須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4.每人托運行李1件,總重20公斤;手提行李1件共計10kg。
5.越南單次觀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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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遊領隊小費,每位旅客NT$300元*5天=NT$1500元。
2.本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建議自費項目之交通及應付費用。
3.非本旅遊所列行程之一切費用:如新辦個人護照費、泰國簽證費用、旅客之個人費用(如個人單人房差、自費行程費用、行李超重費、額外飲料及酒類、洗衣、電話、網際網路使用費、私人交通費、行程外陪同購物之報酬、自由活動費、個人傷病醫療費、服務小費及報酬等。)
越南簽證辦理所需資料與注意事項
1.護照影本(效期六個月以上)。
2.半年內拍攝之兩吋彩色白底大頭照2張,照片頭頂到下巴為3.2~3.6公分(請在照片背面寫上與護照相同的中英文姓名)。 照片需露耳、露眉、不可露齒,如果配戴眼鏡: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配戴粗框眼鏡拍照及不能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
3.單次越南觀光團體簽證工作天7天。
4.越南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入越南。 越南政府針對14歲以下兒童入境越南,須有父母或監護人之陪同,才能入境越南。
5.越南簽證係以辦理時,旅客提供之護照資料為準;如簽證送件後,而旅客因故重新辦理護照,致護照資料號碼有所變更時,其簽證資格將無法使用,需再次重新辦理簽證(需工作天7天),產生之額外費用需請旅客另行支付。
6.14歲(含)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規定: 如果14歲(含)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時隨行者不是父母、法定監護人,須辦理委託文件 相關文件說明如下: 旅客必須自行前往地方法院申請委託書 再到外交部辦理委託書認證 委託書完成認證後須送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翻譯成越文後,之後才能送辦簽證 以上流程會有額外費用:地方法院認證約1000元,外交部認證約400元,郵資約124元,翻譯越文費用約2200元。以上費用為浮動,請依現場人員報價為主(以上未含簽證費用) 如果旅客無大人隨行者,請恕無法報名參團。
因簽證費用屬於國家單位設定之行政規費,且屬於代辦性質,與旅遊品項費用有別,若各旅遊地政府有公告調漲或調降時,敝公司將即通知貴賓補費或退費,感謝您的配合。
越南出團備註:
★★以下團體注意事項,本公司確已達善告之義務,請貴賓們於報名繳付訂金前,仔細詳閱,以免造成雙方無謂之糾紛★★
【報名前溫馨小提示】:
本行程最低成團人數為10人(含)、最高團體人數為40人(含),10人~15人不派領隊,團體若滿16人台灣地區將派遣一位合格領隊隨團服務。10人~15人本公司將在旅客同意後團體更改型態照常出發,台灣無領隊隨行服務,但當地仍配備專業導遊進行解說及服務。★10人~15人不派領隊【將另外與旅客簽訂國外(個別)旅遊契約書】; 若當團人數為6~10人,本公司可徵求旅客同意每人加價2500元,將團體更改為[迷你小團]型態照常出發,當地仍配備專業導遊進行解說及服務。將請旅客每位本公司將依觀光局定型化契約精神於團體出發7日前通知取消出發。本公司官方網站上所顯示之數字並非最終之確認人數,本公司有權視機位及團體狀況於符合上述人數範圍內進行調整且恕不另行告知,尚祈鑒諒。
◆為保障消費者及本公司雙方平等互信之權利義務,旅客報名繳交訂金後,一切法條精神依據觀光局公佈之『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合約書』為主。
◎本公司全面為您投保500萬的意外險、20萬的醫療險,更貼心為您投保「海外SOS緊急救援」系統,讓您旅遊越南更安心。
「海外SOS緊急救援」系統之啟用,需依「海外SOS緊急救援」系統單位之認可啟動。
★如於外站參團,並未全程與團體從台灣出發來回之旅客,因不符合台灣保險之規定,未能享有保險理賠之權益,特此告知,敬請自行於出發地投保旅遊平安險
★簽證說明及護照說明
※護照影本:護照效期需以返國當日起6個月以上效期
※照片兩張《彩色白底兩吋,請於背面寫上名字》
※工作天數6天,《不含例假日及所需工作天要6天》
※持以下國家的護照可免辦越簽: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日本、韓國、瑞典、芬蘭、丹麥、挪威、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除此之外一律都要辦越簽。
《越簽處隨時會有所調整,恕不另外通知》※持有雙重國籍護照,請帶2本護照出國。
因越南不承認雙重國籍,進出台灣與越南全部都要使用同一本護照,強烈建議凡持多國護照之旅客,請一律以單一護照出入境台灣及越南;否則入境越南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
★本優惠行程僅適用本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參團有效;凡持中華民國駐外使館所核發之「中華民國護照」 或 非本國籍人士 或 越南當地人士《含越南新娘》不接受參團,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對宗教人士及宗教團體,審核正式入越簽證較嚴格,如具有上述身份請先告知客服人員為您詢問。※若持外國護照每人皆須加收NT1500
★目前航班時間為航空公司表定之申請經兩國【台灣 與 越南】民用航空局批准之時段,由於包機為不定期班機,航班起降時間,會因兩國政府實際核准時間或班機調度而有所差異或更動,實際班機起降時間與降落機場,請依航空公司或民用航空局最後公告為準,若航空公司更改班機時間,本公司唯有配合變更,旅客並不得以航班時間問題為由更改出發日期,造成您的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團體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二十八條為例之作業航班,如因各該有管轄權政府單位更改出發日期或時間,但因非旅行社方所能控制因素導致航班時間延誤或提前,或航班取消則旅行社方無需負擔任何補《賠》償責任。
【備註】非旅行社方所能控制之因素係指:
一、兩國政府之一方取消航權。
二、天候《如影響飛安之氣候》、天災《颱風、地震等》、暴動、戰爭、兩國之一之機場關閉、因「飛航情報區」管制、因「航空飛行器」為維護飛航安全之年度檢修等因素所導致航班取消或延後或提前。
★開立機票注意事項:
※團體機位訂金及機票、國外飯店、匯率等成本變動因素,售價以訂購當日之網頁售價為準。《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已繳付之團體訂金恕無法退還。》及《團體機票一經開票無退票價值,故於開票後或當日臨時取消出發者,無法辦理退票》
※行程無法延長住宿天數、更改日期及航班,旅客若中途脫隊,視同自願放棄,恕不另外退費,另計脫隊加收費用 。
※台灣出發航班行李規定,一般每人以拖運一件且不超過20公斤為原則,若超重時旅客須自行負擔超重費用,詳細費用依各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由於團體機位座位安排統一由航空公司以姓氏之英文字母順序排定,可能造成您與同行之親友座位不相連之情況,請您支持與諒解。
※如搭乘長榮與華航每張機票已含訂位費 如辦理退票則不接受訂位費退費
※如搭乘星宇航空 一經開票後則無退票價值
行程注意 ※本公司保留因當地氣候、交通、航班、罷工、訂房狀況或其他因素而針對景點、餐食、住宿或其他行程內容進行前後順序調動之權利。
★注意事項:此行程中途停車之休息站,因衛生條件較優於其他一般地區,停車目的僅為讓客人上洗手間與司機休息之用,因此不列為「購物點」
★旅客自費參加任何水上活動,自身安全敬請自行負責,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與民事之責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出海遊船如遇天災:例如颱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則改走其他行程,且退其差價,這實屬業者無法控制的天災,本公司僅能按定型化契約第31條協助處理,敬請配合。
***以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等考量,凡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接受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車型大小會依照團體人數來安排,請注意!車輛:9人以下以8~13座車為主(中文司機兼導遊)10~14人以下以20座車為主(司機+中文導遊)15人以上已28~45座車為主(司機+中文導遊)如有不足一切依當地旅行社安排為主
餐廳及餐食注意事項:
※飛機上有特殊餐食(如不吃牛肉)或需求者,請最少於出發前五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通知承辨人員,以便立即為您服務處理,並以實際回覆為準。因此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素食),菜色會較正常餐食少及簡單,建議旅客可備素食泡麵或罐頭以備不時之需。
※旅遊本為增廣見聞與體驗和平日不同之生活經驗,東南亞各國餐食、住宿、水質、交通、氣候、巴士、風俗依各國觀光發展程度各有不同。建議各位旅客報名前適時瞭解當地狀況並入境隨俗,避免與期待認知產生極大之誤差。
※本行程之用餐餐廳,將視餐廳公休日而國外略有調動,用餐時間依實際行程導遊之安排做調整,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團體餐食為7或8菜一湯,如4人以上~10人以下餐食略有變動,中式料理4~6人套餐為主,7~10人合菜6或7菜1湯為主,一切依當地旅行社安排為主
★飯店分房注意事項:
【飯店簡介】飯店簡介採隨機介紹,如要指定請洽本公司業務員,※住宿飯店以行程表上安排為優先確認,如遇旺季(如農曆過年、端午節、元旦…等等)或滿房將以同級飯店確認。如指定飯店則需另外加價。
領隊需與團員合房,如團員及領隊卡單房 需加單人房差(無自然單間)
※團體行程是2人住一房,報名人數若為單數時,可處理加床或與同性別之領隊【或同行其他旅客】同房住宿,或繳交「單人房差」住一間
※旅客需求一大床或二小床、高或低樓層、吸煙或禁煙房、非邊間或連通房等等特殊需求,在不升等房型且不增加售價之前提下,且最終之情況需於飯店現場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尚祈鑒諒。
※團體房並無「三或四人房型」,旅客若選擇加床,全球飯店幾乎都以統一型式之折疊床為主(行軍床)或下拉床或沙發床,且每間房基於房型與消防安全為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
※住宿飯店常會有周5.6加價問題,順序以國外旅行社確認為主,不得指定入住順序。
★費用不包含:應付小費每人每日新台幣300元給予領隊,由領隊統籌付給當地的導遊及司機。4日300*4共1200,5日 300*5天共1500,6日300*6天共1800
【附註】若遇團體人數不足不派領隊,在導遊需兼領隊業務情形下,每位貴賓仍需支付導遊每天新台幣300元小費。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付費之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小費說明:
給予服務人員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大多有付小費的習慣,是一種風度的表現。
1.領隊、導遊、司機小費:每位貴賓每日300元(台幣)×總天數。
2.行李小費:每人每件1美金或2萬越南盾。 房間小費:每房1美金或2萬越南盾。
3.越式按摩師小費:每人120,000~140,000越盾。
※各行程實際行情未能全數提及,請參考導遊領隊現場之建議。
※飯店房間床頭服務小費美金USD1 元以及提行李服務小費敬請自付,約每次美金USD1 元(或相當等於當地幣)另外行理李小費大約以一件行李計。
★外站自費以導遊公佈為主,請各位貴賓視需求自行報名。
★因交通、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時間延誤,造成部份行程景點取消時,請您主動聯絡客服,我們將會為您辦理部份退款。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3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1.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且無親友陪同者。 未滿18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2.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3.攜嬰幼兒同行者。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海外團體餐食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建議自行準備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單人報名者:飯店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單人報名者,本公司將盡量安排同性別旅客或領隊同房;若指定單人入住,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4.三人房或加床:請事先提出需求,飯店三人房大多以雙人房加折疊床或沙發床或行軍床為主,室內空間會減少;部分飯店並無法提供加床服務,則需補單人房差,部份飯店亦提供額外加價的房型,並請按房型補足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回覆為準。
5.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也可能有相關費用產生,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6.役男: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許可。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海關規定出境注意事項:
1.貨幣限制: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2.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3.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