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團體
商編 BKK5X
【華欣泰浪漫】湄南河遊船晚宴.泰國蝦燒烤.天空玻璃步道5日 (無購物/無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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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人數 候補
5天4夜
泰國 - 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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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倍保障:提高保險額度為5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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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明細
行程說明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1.表列之行程餐食、景點門票、交通等費用。
    2.保險:新台幣5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不得超過該上限,惟實支實付仍以保險公司認定為主)。
    *旅客未滿15歲或70歲以上,依法限制最高【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
    3.未滿2 足歲之嬰兒費用包含保險,但不含行程之餐食以及不佔座位(交通、景點),並提醒您須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費用不包含

    1.導遊司機小費,每人300/天*5天=1500。
    2.本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建議自費項目之交通及應付費用。
    3.非本旅遊所列行程之一切費用:如新辦個人護照費、簽証費、旅客之個人費用(如自費行程費用、行李超重費、額外飲料及酒類、洗衣、電話、網際網路使用費、私人交通費、行程外陪同購物之報酬、自由活動費、個人傷病醫療費、服務小費及報酬等。)

商品備註

【一 般 出 團 注 意 事 項】
注意事項
【報名前溫馨小提示】:

1-1:本行程報價已含「行程所標示之交通、住宿、餐食、景點門票,以及旅遊責任險」。
1-2: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得生效,並依行程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外)(團體)(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1-3:本行程由一位導遊全程服務,專業導遊皆領有職業駕照、車子皆為合法營業用車。導遊全程車上服務、定點式導覽,抵達各景點後自由參訪。

1-4:本行程最低10人成行不派領隊,團體15人以上派領隊。
1-5:本行程最低成團人數為10人(含)、最高團體人數為32人(含)團體15人以上派領隊,並有合格領隊全程服務。另本公司網頁所顯示之「可售」機位數,並非代表最終成團人數(以上人數不含嬰兒)。
1-6:「嬰兒」定義為未滿2足歲之嬰兒,費用為新台幣6500元,以上費用已包含旅遊責任險,但嬰兒不含餐食且不佔機(車、床)位;行程中各個旅遊景點(除有年齡限制外)皆可入場但不佔座位,並提醒您須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1-7:「兒童不佔床」規範為「2~12歲」,且不含客房備品,飯店無另外鋪墊被;每房不佔床人數限乙名。
1-8:因受飛行考量及法規限制,每航班及艙等有可收受嬰兒數量上限。即日起,如有嬰兒同行者,請於報名時通知業務並確認能否取得席次及開票作業,並同時提供開票的名單及出生年月日,航空公司將以入名單順序受理,額滿即不再受理。
1-9:若您與同行旅客經分房之後為落單旅客,則須補「單人房差4,000元」,本公司會依據其他旅客分房狀態,若有同性別旅客可同房,則可免除上述價差費用。
1-10:承上;若您為維護住宿品質與隱私,「指定」單人入住一間房,則亦須補足上述「單人房差」費用。
1-11:有特殊餐食或需求者,請最少於出發前14天(不含國定假日)通知承辨人員,以便立即為您服務處理,並以實際回覆為準。
1-12:床頭小費、行李小費、其他服務性小費則請各位團員依國際禮儀以及當地慣例自行支付。
1-13:行程景點、活動、食宿均包含於行程費用中,如自行放棄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
1-14:若您未報名或未繳付訂金,本公司保留因匯率、稅、更改活動辦法等因素造成之調整售價的權利且恕不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1-15:本行程乃以團體為報價模式,所有機票、餐食、景點、住宿、車資等成本費用並無兒童、年長者或其他特殊身份之優惠,亦不適用於上述元件各自推出之針對個別旅客所進行之優惠活動;詳細售價與特惠方式以各行程標示為準,本公司不再進行任何退費與折扣。
1-16:本公司不定期依據不同銷售通路、旅展、早鳥、清艙、企業同盟、異業合作等等因素進行行銷特惠活動,因此並不保證同團旅客售價皆相同一致,一切以您報名當時公告之售價及活動為主。
1-17: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18:外籍人士請注意入境效期及入境次數

【旅程安全】:
2-1: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團員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以上、行動不便以及未成年之貴賓,需有成年之親友同行,以維護您旅途上的安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2:若行程包含健行行程,孕婦及具有高血壓、心臟病..等或年齡過小,不能獨立完成登山健行等活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住宿之溫馨小提示】:
3-1:行程飯店所使用之房型除行程特別載明或旅客特別需求,正常以提供各飯店之標準房型為主,並請遵守飯店各項規定(例如勿在房間吸煙),如有違返飯店規定而受罰款,須請旅客自行負責。
3-2:旅客需求一大床或二小床、高或低樓層、吸煙或禁煙房、非邊間或連通房等等特殊需求,在不升等房型且不增加售價之前提下,且最終之情況需於飯店現場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尚祈鑒諒。
3-3:「單人房差」係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房之價差」。由於本行程報價是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假設您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之價差則稱之「單人房差」。
3-4:大部份飯店並無「三或四人房型」,旅客若選擇加床,將以折疊床或沙發床為主,且基於房型與消防安全為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
3-5:若您的最終分房為1大人+1兒童(或嬰兒),為顧及其他旅客之住宿品質與權利,恕不接受兒童不佔床之訂單需求,若另一旅客為嬰兒,大人則需支付「單人房差」。
3-6:各飯店是否提供盥洗用品、吹風機、WIFI上網、熱水器等等皆有不同服務規格,因此仍建議您攜帶慣用之個人衛生盥洗用品與電器,或根據最終說明會資料洽詢您的服務人員或領隊。
3-7:行程中若包含飯店內早餐,餐食及服務(例如管家烹煮服務)則依各飯店所提供之內容為準。
3-8:行程所標示飯店等級以當地認證或各大訂房網評等為準,部份設施、服務、環境可能與國際星等飯店有些微落差,如有須加強服務之處,可洽飯店服務人員或領隊、導遊協助。
3-9:團費未含飯店內各項迷你吧商品、有料(付費)電視、客房服務、自費設施等項目。另旅客若毀損、遺失飯店內之用品,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旅客須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3-10:因天氣交通住宿餐食等.本行程保有更改前後順序

【機票之溫馨小提示】:
4-1:本行程兒童定義為「回程搭機日」2足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旅客。
4-2:本行程嬰兒定義為「回程搭機日」未滿2足歲之旅客,且不列為團體人數。
4-3:團體機票無兒童之機票價差,嬰兒費用則請參考各行程售價。
4-4:本行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故無法累積哩程、優先選位更改航班及日期、退票、更換旅客。
4-5:由於團體機位座位安排統一由航空公司以姓氏之英文字母順序排定,可能造成您與同行之親友座位不相連之情況,團體行程可請求領隊協助您與其他團員協調更換,但可能造成您原始座位之變更,請您支持與諒解。
4-6:請依說明會資料上所登載的集合時間抵達機場與領隊會合,並自行考量交通狀況提早出門,另請務必於航空公司所規定時間內抵達登機閘口,以免錯過航班起飛時間。
4-7:請備妥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基於各國對外籍入境旅客護照效期規定)與簽證,以利辦理登機手續。
4-8: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役男),應於出國前1個月內,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
4-9:各航空公司針對孕婦搭乘的規定不一,一般懷孕三十二至三十六週須請產檢醫生填寫航空公司之專用診斷書,三十六週後須醫護人員同行搭乘或禁止搭乘,詳情請洽您的客服專員,我們將為您查詢最新訊息。
4-10:有關航班行李規定,以各航空公司規範為主,若超重時旅客須自行負擔超重費用,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服務人員或地勤人員。

【高鐵之溫馨小提示】:(若有搭台灣高鐵時使用)
5-1:車票請妥善保存,除記名回數票或定期票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掛失外,不受理補發或退費;退、換票需在指定期間前辦理。
5-2:持用優待票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經查驗身分不符或未帶證件者,將補收票價差額,並得加收票價差額50%違約金。
5-3:旅客每人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 40 公斤。攜帶上車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物品須占用座位者,應依所搭乘列車及車廂支付全票票價。如係裝有動物之容器及攜帶自行車者,應依下列「攜帶動物乘車限制」、「攜帶自行車乘車規範」規定辦理。
5-4:禁止攜帶易爆炸/易燃/高揮發性/放射性/具毒性/氧化/腐蝕性/具傳染性/具攻擊性物品/壓縮氣體(乘車時用於自身醫療用途除外)
5-5:禁止在列車內吸菸,並請勿嚼食檳榔,以及勿在列車內食用味道過重之食物;或使用味道過重之物品,如:指甲油。
5-6:車廂內請勿大聲喧嘩,並請將手機及電子產品轉成靜音模式,使用手機請輕聲通話或至玄關接聽。

【行程之溫馨小提示】:
6-1:出發、集合時間,請依規定地點及時間內準時集合,以維護其他旅客之權益;出發當天請攜帶網路報名時登記的手機出遊並請開機,以免服務人員聯絡不到旅客,造成無法出行,因故無法趕上,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收取全額。
6-2:以上行程載明之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動。
6-3: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以中央氣象局預報為主。
6-4:為求安全起見,行程中請務必遵守工作人員安全指示,例如水上活動時全程穿著水上救生衣、行車時務必繫上安全帶;如有感到身體不適,可選擇不參加,並請告知領隊及導遊,謝謝合作。
6-5:如遇景點部份遊樂設施或展覽區域,因維修或其他因素而關閉之情形,旅客不得對於該關閉之遊樂設施或展覽項目請求權利。
6-6:本公司保留因當地氣候、交通、航班、罷工、訂房狀況或其他因素而針對景點、餐食、住宿或其他行程內容進行前後順序調動之權利。
6-7:由於各種素食者之需求不同,例如是否可食用蔥、薑、蒜、辣椒、奶蛋皆不一致,因此台灣旅客若有特殊餐食者,食材往往多有限制,例如素食菜色會較正常餐食少及簡單,敬請知悉與見諒。
6-8:行程有海邊或戲水,請自備泳具、泳帽及防晒用品(如:防曬衣物、防曬乳)、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6-9:台灣各航空公司搭機規範,一切依各單位規範為主,若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各官方單位相關規定,或於「事前」洽詢領隊或服務人員。
6-10:為保障旅客與司機行車安全,將有行車時間限制,以有效防止巴士司機因過(疲)勞駕駛所衍生之交通狀況,請您知悉與理解。
6-11:旅遊期間請留意自身與財產安全,並確實遵守當地善良風俗與法令。


【行前必讀】:
泰國政府雖於2022年6月9日正式將大麻除罪化,在泰國境內可合法持有及使用符合法規之相關產品,惟依據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係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的行為,都將面臨嚴重刑責,於泰國當地也請勿施用大麻相關產品,除可能造成不可測之身體反應,更可能影響到您生命財產安全。

  1. 建議旅客於啟程前自行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等保險,以建立周全保障。
  2. 相關出入境限制規定,依本國與旅遊行程當地政府規範為主,本公司將依最新規定滾動式調整出入境說明事項。
  3. 提醒您,須遵守旅遊目的國之防疫規範與返臺後之本國檢役措施。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海關規定】:

出境注意事項

  1. 貨幣限制:
    1.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2.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3.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4.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5. 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2.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1.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3.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4.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5.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6.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3.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1. 為避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
    2. 有關於行動電源的所有相關標示(籤)須清楚:
      1.隨身攜帶的行動電源容量不得超過32000mAH。
      2.容量為20000~32000mAH的行動電源限攜帶2個。
      3.容量為20000mAH 以下的行動電源沒有數量限制。
      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入境注意事項

  1. 可以帶什麼?攜帶物品及免稅品限制
    1. 台灣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2. 每人限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3. 每人可攜帶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
    4. 每人可攜帶之3C產品以五部為上限。
    5. 除上述物品外,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材、隱形眼鏡、具特定用途之化妝品等項目,皆有入境限額,請先行查明法規。
    6. 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超額物品誠實申報。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7. 勿接受他人託帶物品,以免在海關檢查時遭無妄之災。
    8. 團員若有私帶私貨之嫌,領隊有權拒絕隨團報關,以免影響其他團員通關手續。
  2. 哪些東西不能帶?禁止攜帶動、植物及生鮮產品
    1. 活體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2. 動(植)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與任何植物、花卉全類品。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任何包含肉類製品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進入台灣,請務必確認您所購之物品是否含有可能違法的成份存在,避免受重罰。
    3. 新鮮水果: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鍰。
    4. 土壤:含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活昆蟲或有害生物等。
    5. 肉製品: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6.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7.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8.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動植物產品檢疫」專區。
  3. 旅客入境泰國須知:
    1. 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礙於最近消費者赴泰旅遊,因不了解入境的相關規定,攜帶煙酒超出免稅範圍而誤觸當地法規,遭到嚴重罰款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現將泰國海關規定說明如下:
    2. 禁止及控管項目: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2. 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3. 仿冒品或是違禁品。
      4. 佛像、工藝品及古董。
      5. 武器、彈藥、刀械以及爆裂物等。
      6. 植物及動物。
      7. 醫藥及化學用品。
      8. 電信用品。
      9. 煙、雪茄及酒類。
    3.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物品其免稅範圍,因應個人合理的需求,範圍如下:
      1. 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
      2. 酒類不得超過1公升(1000毫克)。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3. 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10包),雪茄、煙草不能超過25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250公克,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請旅客配合遵守。沒有抽完的煙,如果要攜帶出境,煙盒上面的稅條要原封不動,沒有撕毀。
    4. 特別注意事項:
      1.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2. 同一團體如欲購買香煙或酒,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各自購買並取得收據攜帶入關,切勿交由同一個人攜帶。
      3. 泰國海關及國稅局駐機場人員或航警皆有權利依照泰國相關法規於機場內各角落如發現疑點皆可提出檢查,不論出關與否。
      4. 泰國機場免稅店已接到通知,不得銷售超出海關規定的煙酒數量給旅客,但如果您是從台灣機場購買要帶進泰國的話,請小心不要超出海關規定的數量。
      5. 旅客在出發前應詢問旅行業者或領隊入境泰國的相關規定,及注意飛機上的廣播訊息,以免觸法受罰。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1. 出國前,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2.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3. 傳染病預防措施:
    1.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2.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3.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4.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4.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

    《簽證》

    *泰國觀光簽證準備資料:

    2024/05/11-2024/11/11開放台灣人免簽入境泰國,停留日期可長達30日

    1.護照正本(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

    3.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4.簽證費1,500元。

    5.簽證有效期3個月,停留期限不超過60天。

    *落地簽證所需準備資料(等候時間較長,非必要請先辦好簽證,且比較貴):

    1.護照正本 (六個月有效期)。

    2. 4 x 6公分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3.15天內已確認機位之回程機票。

    4.個人需隨身攜有泰幣10,000銖,一個家庭需攜有泰幣20,000 銖或等值外幣。

    5.必須填在泰國可以驗證的地址。

    6.簽證費需泰幣2,000銖。

    7.停留期限不超過15天。

出團注意事項

報名前溫馨小提示

  1. 本行程報價已含「行程所標示之交通、住宿、餐食、景點門票,以及旅遊責任險」。
  2.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得生效,並依行程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3. 本行程由一位導遊全程服務,專業導遊皆領有職業駕照、車子皆為合法營業用車。導遊全程車上服務、定點式導覽,抵達各景點後自由參訪。
  4. 本行程最低成團人數為16人(含)台灣有領隊,不合車不合團,並提供當地導遊解說。
  5. 另本公司網頁所顯示之「可售」機位數,並非代表最終成團人數(以上人數不含嬰兒)。
  6. 「嬰兒」定義為未滿2足歲之嬰兒,費用為新台幣6000元,以上費用已包含旅遊責任險,但嬰兒不含餐食且不佔機(車、床)位;行程中各個旅遊景點(除有年齡限制外)皆可入場但不佔座位,並提醒您須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7. 「兒童不佔床」規範為「2~12歲」,且不含客房備品,飯店無另外鋪墊被;每房不佔床人數限乙名。
  8. 因受飛行考量及法規限制,每航班及艙等有可收受嬰兒數量上限。即日起,如有嬰兒同行者,請於報名時通知業務並確認能否取得席次及開票作業,並同時提供開票的名單及出生年月日,航空公司將以入名單順序受理,額滿即不再受理。
  9. 若您與同行旅客經分房之後為落單旅客,則須補「單人房差7,000元」,本公司會依據其他旅客分房狀態,若有同性別旅客可同房,則可免除上述價差費用。
  10. 承上;若您為維護住宿品質與隱私,「指定」單人入住一間房,則亦須補足上述「單人房差」費用。
  11. 有特殊餐食或需求者,請最少於出發前14天(不含國定假日)通知承辨人員,以便立即為您服務處理,並以實際回覆為準。
  12. 床頭小費、行李小費、其他服務性小費則請各位團員依國際禮儀以及當地慣例自行支付。
  13. 行程景點、活動、食宿均包含於行程費用中,如自行放棄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
  14. 若您未報名或未繳付訂金,本公司保留因匯率、稅、更改活動辦法等因素造成之調整售價的權利且恕不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15. 本行程乃以團體為報價模式,所有機票、餐食、景點、住宿、車資等成本費用並無兒童、年長者或其他特殊身份之優惠,亦不適用於上述元件各自推出之針對個別旅客所進行之優惠活動;詳細售價與特惠方式以各行程標示為準,本公司不再進行任何退費與折扣。
  16. 本公司不定期依據不同銷售通路、旅展、早鳥、清艙、企業同盟、異業合作等等因素進行行銷特惠活動,因此並不保證同團旅客售價皆相同一致,一切以您報名當時公告之售價及活動為主。
  17.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旅程安全

  1. 行程飯店所使用之房型除行程特別載明或旅客特別需求,正常以提供各飯店之標準房型為主,並請遵守飯店各項規定(例如勿在房間吸煙),如有違返飯店規定而受罰款,須請旅客自行負責。
  2. 旅客需求一大床或二小床、高或低樓層、吸煙或禁煙房、非邊間或連通房等等特殊需求,在不升等房型且不增加售價之前提下,且最終之情況需於飯店現場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尚祈鑒諒。
  3. 「單人房差」係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房之價差」。由於本行程報價是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假設您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之價差則稱之「單人房差」。
  4. 大部份飯店並無「三或四人房型」,旅客若選擇加床,將以折疊床或沙發床為主,且基於房型與消防安全為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
  5. 若您的最終分房為1大人+1兒童(或嬰兒),為顧及其他旅客之住宿品質與權利,恕不接受兒童不佔床之訂單需求,若另一旅客為嬰兒,大人則需支付「單人房差」。
  6. 各飯店是否提供盥洗用品、吹風機、WIFI上網、熱水器等等皆有不同服務規格,因此仍建議您攜帶慣用之個人衛生盥洗用品與電器,或根據最終說明會資料洽詢您的服務人員或領隊。
  7. 行程中若包含飯店內早餐,餐食及服務(例如管家烹煮服務)則依各飯店所提供之內容為準。
  8. 行程所標示飯店等級以當地認證或各大訂房網評等為準,部份設施、服務、環境可能與國際星等飯店有些微落差,如有須加強服務之處,可洽飯店服務人員或領隊、導遊協助。
  9. 團費未含飯店內各項迷你吧商品、有料(付費)電視、客房服務、自費設施等項目。另旅客若毀損、遺失飯店內之用品,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旅客須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住宿之溫馨小提示

  1.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團員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以上、行動不便以及未成年之貴賓,需有成年之親友同行,以維護您旅途上的安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 若行程包含健行行程,孕婦及具有高血壓、心臟病..等或年齡過小,不能獨立完成登山健行等活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機票之溫馨小提示

  1. 本行程兒童定義為「回程搭機日」2足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旅客。
  2. 本行程嬰兒定義為「回程搭機日」未滿2足歲之旅客,且不列為團體人數。
  3. 團體機票無兒童之機票價差,嬰兒費用則請參考各行程售價。
  4. 本行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故無法累積哩程、優先選位更改航班及日期、退票、更換旅客。
  5. 由於團體機位座位安排統一由航空公司以姓氏之英文字母順序排定,可能造成您與同行之親友座位不相連之情況,團體行程可請求領隊協助您與其他團員協調更換,但可能造成您原始座位之變更,請您支持與諒解。
  6. 請依說明會資料上所登載的集合時間抵達機場與領隊會合,並自行考量交通狀況提早出門,另請務必於航空公司所規定時間內抵達登機閘口,以免錯過航班起飛時間。
  7. 請備妥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基於各國對外籍入境旅客護照效期規定)與簽證,以利辦理登機手續。
  8. 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役男),應於出國前1個月內,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
  9. 各航空公司針對孕婦搭乘的規定不一,一般懷孕三十二至三十六週須請產檢醫生填寫航空公司之專用診斷書,三十六週後須醫護人員同行搭乘或禁止搭乘,詳情請洽您的客服專員,我們將為您查詢最新訊息。
  10. 有關航班行李規定,以各航空公司規範為主,若超重時旅客須自行負擔超重費用,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服務人員或地勤人員。

行程之溫馨小提示

  • 出發、集合時間,請依規定地點及時間內準時集合,以維護其他旅客之權益;出發當天請攜帶網路報名時登記的手機出遊並請開機,以免服務人員聯絡不到旅客,造成無法出行,因故無法趕上,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規定收取全額。
  • 以上行程載明之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動。
  •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以中央氣象局預報為主。
  • 為求安全起見,行程中請務必遵守工作人員安全指示,例如水上活動時全程穿著水上救生衣、行車時務必繫上安全帶;如有感到身體不適,可選擇不參加,並請告知領隊及導遊,謝謝合作。
  • 如遇景點部份遊樂設施或展覽區域,因維修或其他因素而關閉之情形,旅客不得對於該關閉之遊樂設施或展覽項目請求權利。
  • 本公司保留因當地氣候、交通、航班、罷工、訂房狀況或其他因素而針對景點、餐食、住宿或其他行程內容進行前後順序調動之權利。
  • 由於各種素食者之需求不同,例如是否可食用蔥、薑、蒜、辣椒、奶蛋皆不一致,因此台灣旅客若有特殊餐食者,食材往往多有限制,例如素食菜色會較正常餐食少及簡單,敬請知悉與見諒。
  • 行程有海邊或戲水,請自備泳具、泳帽及防晒用品(如:防曬衣物、防曬乳)、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 台灣各航空公司搭機規範,一切依各單位規範為主,若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各官方單位相關規定,或於「事前」洽詢領隊或服務人員。
  • 為保障旅客與司機行車安全,將有行車時間限制,以有效防止巴士司機因過(疲)勞駕駛所衍生之交通狀況,請您知悉與理解。
  • 旅遊期間請留意自身與財產安全,並確實遵守當地善良風俗與法令。

高鐵之溫馨小提示

  • 車票請妥善保存,除記名回數票或定期票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掛失外,不受理補發或退費;退、換票需在指定期間前辦理。
  • 持用優待票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經查驗身分不符或未帶證件者,將補收票價差額,並得加收票價差額50%違約金。
  • 旅客每人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 150 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 40 公斤。攜帶上車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物品須占用座位者,應依所搭乘列車及車廂支付全票票價。如係裝有動物之容器及攜帶自行車者,應依下列「攜帶動物乘車限制」、「攜帶自行車乘車規範」規定辦理。
  • 禁止攜帶易爆炸/易燃/高揮發性/放射性/具毒性/氧化/腐蝕性/具傳染性/具攻擊性物品/壓縮氣體(乘車時用於自身醫療用途除外)
  • 禁止在列車內吸菸,並請勿嚼食檳榔,以及勿在列車內食用味道過重之食物;或使用味道過重之物品,如:指甲油。
  • 車廂內請勿大聲喧嘩,並請將手機及電子產品轉成靜音模式,使用手機請輕聲通話或至玄關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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